愛滋病患人權-愛滋病患安養、居住 不得拒絕
中國時報 2007.04.26
愛滋病患安養、居住 不得拒絕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判決收容愛滋病患的「關愛之家」必須遷離社區,
一度引發歧視弱勢議論,行政院衛生署昨提出《愛滋病防治條例修正草案
》,大幅強化愛滋病患人權,新增不得拒絕病患安養、居住條款。該法若
經修正通過,對「關愛之家」的二審判決,恐有關鍵影響。
衛生署提出的修法草案,同時加重違反
《愛滋病防治條例》罰則,若 拒絕愛滋病患就醫、就學、就養、安養、居住,或醫療單位拒絕提供愛滋 病患醫療服務等情事,不但可處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款,未限期改善,還 可按次處罰。
強化人權 盼五月底通過
行政院版《愛滋病防治條例修正草案》預定五月二日行政院會通過後
,隨即送立法院審議。民進黨衛環委員會召委黃淑英表示,將立即把此案
排入委員會議程,盼五月底立院會期結束前三讀通過。
民進黨立院黨團昨邀請衛生署長侯勝茂及疾管局長郭旭崧,報告《愛
滋病(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修正草案。這波修法幾乎全面翻
修原條文,修法重點包括保障愛滋病患人權、強化愛滋病傳染防治、擴大
強制檢驗對象等。
不該捐血而捐血 處七年以下
此外,為避免有危險性行為者,利用捐血作為愛滋病篩檢管道,這次
修法明定,若不符捐血條件仍逕行捐血,導致他人感染愛滋,將處以一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北市再興社區反對台灣關愛之家協會,在社區設置愛滋病患中途之
家,因此提出告訴,台北地院去年十月判決「關愛之家」必須搬家,引起
相關愛滋病患權益團體反彈,這次修法將明文保障感染者安養、居住權益
。修法並將參照國外經驗,訂定愛滋病「減害計畫」,盼藉由提供藥癮替
代治療,並以回收或交換方式,提供乾淨針具,減少施打毒品、共用針頭
感染愛滋機會。
另為避免愛滋病毒透過血液或體液傳染,修法規定愛滋病患屍體,應
施行火葬或依規定深埋。
部分條文有疑慮 初審會修改
不過,民進黨立委王榮璋指出,這次修法仍有部分條文有戕害人權疑
慮,同黨立委黃淑英和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多方彙整意見,已提出對案
,將在初審時加以修改。
王榮璋表示,原《愛滋病防治條例》規定,外籍人士入境三個月以上
,經檢查出罹患愛滋,必須強制出境,但若外籍配偶被本籍配偶傳染愛滋
,可在提出申覆後,重新入境定居,落實人權保障,但行政院版草案卻規
定,外籍配偶必須是「在台期間」被傳染愛滋,才能提出申覆,可見新法
條反而是人權保障的倒退。
他說,許多外籍配偶在來台居住前,就被配偶感染愛滋,例如台灣男
性娶越南新娘,往往雙方在越南就有性行為,若不將外籍配偶在母國被配
偶傳染愛滋的可能性,納入保障,對外籍配偶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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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4.26
關愛之家:政府這樣做太棒了
黃庭郁/台北報導
「政府能這樣做,真的太棒了!」關愛之家創辦人楊捷對衛生署積極
修法,明訂機構不得拒絕安置、安養愛滋病患表示肯定。她說,現在民間
機機構一聽到愛滋病就害怕,以致關愛之家裡不只老弱婦孺,連應該在養
護單位的植物人、臥床老人、癱瘓病人都收容。
楊捷樂觀期待,政府修法後,安養機構們也能理解愛滋病不會透過一
般的居家照顧傳染給他人,可以安心的收置,「病人都有地方去,關愛之
家五年內收攤,是最棒的事」。
她以愛滋寶寶為例,最初希望教會的育幼院可幫忙收容,但對方一聽
說是愛滋病患的孩子都嚇壞了,不敢收。已成植物人的愛滋病友原本也希
望可到專門收容植物人的民間單位安置,但對方以法令規定不得收容傳染
病人為由,直接拒絕。
楊捷說,愛滋病一定要透過輸血、體液交換(性行為)、共用針頭、 母子垂直這些極為特定的途徑才會傳染,安養照顧是沒有風險的,但大家
一直不瞭解。
去 年十月發生愛滋病患收容中心「關愛之家」被法院判決搬離社區一事,引發歧視弱勢討論,因此,「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者人權保障條例」此次修法,首先為避免 收容愛滋感染者的中途之家、緊急安置機構,遭受社區不合理的歧視或驅趕,修正條文在既有「就學、就醫、就業」的明文保障外,再增列「安養、居住」的相關權 益保障。
另外,原本只要一經檢驗為陽性反應,即會被要求出境的外籍配偶及在國外出生的「有國籍、無戶籍」台灣國民,未來也可免於強制遣送出境的命運,而外籍配偶只要證明是遭到台灣籍配偶感染者,還可接受免費治療。
此次修法也加重部分罰則。明知已感染愛滋病毒,卻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導致傳染給別人者,由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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