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血害人染愛滋 一名用血人受害 知有危險行為而捐血,造成他人傷害
又見捐血害人染 愛滋,一名雙性戀、多重性伴侶的男子共有八十二次捐 血紀錄,今年一月發現感染愛滋病 毒,造成一名五十歲 左右的用血人受到感染。
衛生署將這名男子移送法辦, 並依法救濟受害的用血人新台幣二百萬元。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先前 累計有十四名愛滋帶原者在病毒空窗期捐血,造成十六 名用血人感染,這名男子是第十五位愛滋捐血人造成第 十七人感染。
愛滋病毒的空窗期約六到十二週,這 名男子在今年一月捐出的血袋,驗出愛滋病毒陽性而棄 用,回溯追蹤用血人資料,一名五十歲的男性用血人亦 為愛滋病毒陽性,經由病毒基因比對,確認是受到男子 捐血感染。
另外有三名用血人一死二活,死者在輸血當日即死 亡,無法斷定是否受到愛滋感染有關,存活者則為愛滋 病毒陰性反應。
這名男子自稱有性生活九年,性伴侶 有十個,且為雙性戀者,他在捐血時並不知自己已受到 愛滋感染,應未觸犯「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 ,但是他
明知有危險行為而捐血,造成他人傷害,是否 有觸犯民法、刑法之虞,將交由司法單位調查。
- 請 千 萬 記 得 , 絕 不 可 利 用 捐 血 中 心 做 愛 滋 病 毒 的 檢 驗 ,
- 捐 血 中 心 亦 不 會 將 愛 滋 病 毒 檢 驗 結 果 告 訴 您 ,
- 以 避 免 高 危 險 行 為 者 「 假 捐 血 之 名 , 而 從 事 驗 血 之 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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